深圳建筑业协会成立于1988年12月28日。业务指导部门是深圳市建设局,注册登记机关是深圳市民政局。
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的《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》中明确提出:“积极发展独立公正、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,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、商会等自律性组织。”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做出的《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》中专门论述:“发挥社团、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、反映诉求、规范行为的作用,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。”中央把发挥行业组织提供服务、反映诉求、规范行为的作用,当成是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。以李宇明同志为首的建协第四届理事会(2002年元月24日换届)、第五届理事会(2007年4月10日换届),坚持促进行业发展、维护行业整体利益、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办会宗旨、坚持“会员办会、专家治会、社会监督”的办会方针,逐一落实“服务、代表、协调、自律”的职能,在开展创优、创先活动,提高企业管理水平,开展企业调研,为会员服务,开展行业培训、职业技能鉴定,行业自律和自身建设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。
近几年来,协会紧紧围绕 “十一五”规划和市建设局“建设支柱产业、打造建筑之都”的战略目标,积极为企业创造可持续发展环境,推动质量安全、文明施工水平提高,创精品工程、树品牌建筑,推动技术创新、推广新技术,创品牌企业、树行业优秀人才,扩大对专业队伍的服务范围,业务渗透建筑机械和周转材料领域。积极为企业创造生产环境、着力解决了大型施工企业的生活生产基地问题。连续两年被市建设局授予“服务先进单位”。
目前,协会有会员单位400余家,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,设会长一人,副会长10人,常务理事23人,理事90人,监事2人。非理事会员代表大会代表80名。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,分别由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,常务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,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。形成的会议决议,在全体会员中公开,在深圳建设信息网、深建协网公告公示。
协会坚持“会员办会,专家治会,社会监督”的办会方针,真诚为会员单位和行业发展服务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会员监督。实行专家治会,开展工作依靠专家。协会设立了专家委员会,实施专家评审制度,专家对业务决策的结果负责。办事程序公开,机会公平,结果公正,协会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,社会公信力得到增强。专家委员会下设了若干个专业委员会,并建立了协会专家库,专家库专家为专业委员会和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服务。目前专家库有专家423人,共分为建筑、结构类、咨询、培训类、市政工程类、电气、自动化类、暖通、燃气、给排水类、建筑机械类、法律类和其它类专业。
宜: 祭祀、塑绘、开光、订盟、纳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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